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程序的特点是:法定性和任意性;统一性和多样性;体系性和分散性。程序法制原则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行政程序必须贯穿法治精神,实行依法行政。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第三条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的特征包括:第一,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第二,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第三,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即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第四,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程序的特点是:法定性和任意性;统一性和多样性;体系性和分散性。程序法制原则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行政程序必须贯穿法治精神,实行依法行政。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第三条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的特征包括:第一,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第二,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第三,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即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第四,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3种观点: 行政程序的特点主要有:由于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发展,程序法律已经冲破司法范畴,扩大到一个更为广阔的领域。这种扩大,不仅表现在行政领域,还表现在立法领域。现代程序法律制度分为立法程序法律制度、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司法程序法律制度三个部分。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是:1、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调整的对象是行政行为。2、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只是重要行政程序的法律化。只有同当事人权益和行政效率有关的重大的行政程序,才由法律规定,其目的是强行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循一定行政程序,以保证行政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因此,从行政程序是否被上升为法律来区分,可以把它分为法定行政程序和非法定行政程序。行政程序上升为法的意义在于: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程序规则,一旦违反了程序规则,即属违法行政行为,要依法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没有上升为法的一般程序,即使违反了,也不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人们经常讲的行政程序大多是从法律意义上讲的,即指法定行政程序。3、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以“公开”和“听证”制度为核心。政府的管理活动要让公民了解,在管理过程中要听取公民的意见,这是行政程序的关键。4、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对效率给予高度的关注。行政权力的扩张,是社会生产和生活需要高效率地维护社会秩序的结果,因而行政程序的发展不能影响而应当有利于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第三条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程序的特点是:法定性和任意性;统一性和多样性;体系性和分散性。程序法制原则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行政程序必须贯穿法治精神,实行依法行政。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第三条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第2种观点: 一、行政决策程序应该包括哪些步骤1、行政决策程序应该包括以下几点:(1)认识问题,界定问题,找出差距;(2)确定决策目标;(3)确定决策标准,确定每个标准的权重;(4)拟定决策方案;(5)分析方案;(6)选择方案;(7)实施决策方案,完善决策。2、法律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充分协商协调的基础上,拟订决策草案。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全面梳理与决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使决策草案合法合规、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决策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对决策事项涉及的人财物投入、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等成本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有关方面对决策事项存在较大分歧的,决策承办单位可以提出两个以上方案。二、行政决策体制的核心是什么行政决策体制的核心是领导决策系统。行政决策体制包括:1、领导决策系统;2、公民磋商与参与系统;3、专家咨询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领导决策系统又称决策中枢系统,一般由行政领导集体及其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组成,既可实行委员会制,也可实行首长制;其领导者既要有良好的个体素质,也要有合理的群体结构;其工作机构应配备具有良好素质专家和工作人员,以协助领导者做好决策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领导决策系统的基本任务是负责确定决策目标和选定决策方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1.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在行政行为中是无处不在的,实体法不通过一定程序,就不可能被实施。为批准某一申请,可以通过几个部门,盖几个章就简明迅速地完成,也可以盖上几十甚至几百个章,使这一程序成为一个漫长的难以完成的过程。程序法的作用,就在于将合理的、既能提高行政效率,又能保护公民权益的程序法律化、制度化,免去不必要的程序或简化繁琐的程序,从而大大提高行政效率。2.制约作用。 所谓制约作用是指行政程序法律能够在程序上对行政机关起制约作用,防止其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行政程序法律使行政程序成为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第二,是与腐败行为等行政违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仅要靠行政实体法予以规定,还要靠程序法予以保障。例如,在行政处罚中设置说明理由、听取意见以至听证、裁决的顺序性程序,就具有避免和减少滥用职权、保障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参与原则以及效率原则。1.公开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将行政行为在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于行政相对人和有关利害关系人。2.公正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要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各方,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3.参与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有权参与行政过程,并有权对行政行为发表意见,而且有权要求行政主体对所发表的意见予以重视(如听证)。4.效率原则:主要体现于时效制度,但在既不损害相对人利益又不违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和紧急处置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保证行政公开、公正、公平,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程序的特点是:法定性和任意性;统一性和多样性;体系性和分散性。程序法制原则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行政程序必须贯穿法治精神,实行依法行政。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第三条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行政程序的原则包括:1、程序法制原则。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行政程序必须贯穿法治精神,实行依法行政。2、相对方民主参与原则。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听证权、陈述申辩权、复议申请权等受法律保护。3、行政效率原则。精简程序环节、减少行政浪费、明确办事时效、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4、程序公平原则。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合理地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在程序上平等地对待相对方。5、行政民主原则。行政程序必须贯穿民主精神、体现民主意志、符合民主要求。要求行政程序的内容更注重行政民主化和对公民民主权力的保障。5、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1.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在行政行为中是无处不在的,实体法不通过一定程序,就不可能被实施。为批准某一申请,可以通过几个部门,盖几个章就简明迅速地完成,也可以盖上几十甚至几百个章,使这一程序成为一个漫长的难以完成的过程。程序法的作用,就在于将合理的、既能提高行政效率,又能保护公民权益的程序法律化、制度化,免去不必要的程序或简化繁琐的程序,从而大大提高行政效率。2.制约作用。 所谓制约作用是指行政程序法律能够在程序上对行政机关起制约作用,防止其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行政程序法律使行政程序成为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第二,是与腐败行为等行政违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仅要靠行政实体法予以规定,还要靠程序法予以保障。例如,在行政处罚中设置说明理由、听取意见以至听证、裁决的顺序性程序,就具有避免和减少滥用职权、保障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程序的特点是:法定性和任意性;统一性和多样性;体系性和分散性。程序法制原则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行政程序必须贯穿法治精神,实行依法行政。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第三条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第3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特点可分为形式上的特点与内容上的特点两大类:一、形式上的特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由于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复杂,又有较强的技术性、专业性,再加上行政关系变动较快,因此制定一部系统、完整的行政法典几乎是不可能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居各部门法之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多种多级的立法者,不仅最高权力机关或地方权力机关可以规定,而且有权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制定,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表现形式繁多,种类不一,即具有多种法律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这种多头、多级立法体制,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容的广泛性、技术的复杂性、专业的细致性决定的,是为适应行政管理生活的现实需要而产生的。二、内容上的特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容非常广泛;2、以行政法规,规章等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程序性和实体性规范常常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具体规定如下:(一)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二)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三)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四)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