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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届四川考生可以复读吗?

来源:布克知识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明确规定:“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此后教育部多次重申此规定,市教委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提出了坚决贯彻教育部要求的有关规定。但是,个别普通高中仍有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的情况,各区县教育部门、各高中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生,新生入学的高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增量,保障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入推进。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近几年来,各地在进行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有的地方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引起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健康进行。现就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发展基础教育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各地不得将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出售、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已经转让并造成公有资产流失、减损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高考并没有取消复读生政策,只是将复读生从应届生中区分开,将其作为社会考生参加考试。同时各省也出台了针对于复读生的衔接政策,只要符合条件的考生就可以报名2021年新高考,其中,复读生不需要从高二读起参加合格性考试,只需要参加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以及选择性考试中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3个科目的考试。具体内容需要参考各省市地区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最新消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教育部没有政策规定禁止初三学生参加复读,一般来说,初三生没考上合适的高中是可以复读的,但是通常情况是不能在公立学校复读的,因为公立学校是在九年义务教育的体制内,可以就读一些私立的学校或者专门的复读学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川省2021年还可以复读,但是省示范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想要复读的学生可以选择私立高中或其它复读班。四川没有明确出台往届高考生不能复读的规定。如果因为失利没有考好的话,可以选择民办学校复读。想再次参加高考的学生,可以社会考生身份报考。因为四川要求省示范性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四川省教育厅也曾发布《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其中也提到,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法律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第二款 加强学籍监管。各地要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教育厅将根据各地初中毕业人数结合市(州)申报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通过学籍系统监管各市(州)普通高中新生注册总量。各地要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和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四川没有明确出台往届高考生不能复读的规定。如果因为失利没有考好的话,可以选择民办学校复读。想再次参加高考的学生,可以社会考生身份报考。因为四川要求省示范性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其中也提到,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复读,国家没有明确禁止复读。不过复读要考虑自身因素,综合评估,谨慎选择。四川要求公办院校不再招收复读生,不过禁止公办学校招收复读生,并不意味着落榜的高三学生就不能复读,只是需要复读的学生要找到相应的复读学校才行。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七、当前,一些地方公办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复读的现象有增加的趋势,使本来已经短缺的高中教育资源更趋紧张,也影响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引导。为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四川没有明确出台往届高考生不能复读的规定。如果因为失利没有考好的话,可以选择民办学校复读。想再次参加高考的学生,可以社会考生身份报考。因为四川要求省示范性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其中也提到,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庆市教委官微发文,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同时指出,要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生,新生入学的高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增量,保障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入推进。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三、 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明确规定:“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此后教育部多次重申此规定,市教委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提出了坚决贯彻教育部要求的有关规定。但是,个别普通高中仍有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的情况,各区县教育部门、各高中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生,新生入学的高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增量,保障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入推进。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近几年来,各地在进行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有的地方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引起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健康进行。现就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发展基础教育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各地不得将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出售、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已经转让并造成公有资产流失、减损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三复读具体要办理的政策可以看当地的教育局怎么规定,有部分省份公立学校不再招收复读生,所以可能需要学生到私立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以社会考生身份参加考试。法律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第二款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地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促进普职协调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核定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起始年级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50%以上要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

第2种观点: 高考复读怎么办手续1.一般情况下,复读不需要什么特殊的手续,只需要拿自己的分线条去学校报名交钱即可。2.首先要你的高考分数那张纸条的复印件,然后就是等复读学校的电话。3.如果是更换学校,需要去原学校将档案移交给现学校。多数复读班都是根据学生成绩的高低来收费,一般成绩越高,学费也就越低。考复读与招生的学校有关,没有统一手续。一般情况下,复读不需要什么特殊的手续,只需要拿自己的分线单去学校报名交钱就行了。首先要你的高考分数那张纸条的复印件,然后就是等复读学校的电话。如果是更换学校需要去原学校将档案移交给现学校。高考复读生可以在原就读的高中学校复读,也可以在其他的高中学校复读,还可以在家自学、来年报考一般高考。相比较而言,一般情况下,选择在原校复读是比较明智的,一是熟悉学习、生活、活动的环境,二是熟悉任课的老师,特殊是熟悉老师授课的思路,学习起来便于上手。高考复读新政策1.国内各省教育部都有声明,对待复读生,必须和准高三生录取政策一视同仁,高考不得有克扣分数出现。而对于少数民族来说,加分这一项,每个民族都一样。2.国内教育部声明,所有的复读生,都和准高三生的待遇是一样的,不得出现偏袒或者不愿意招收复读生的情况出现。不过复读生要明白,国内大部分军事类的大学都是不收复读生的,部分大学也是有这样的规定,所以选择一个好的复读学校尤为重要。3.复读生和准高三生在高考政策是一样的,没有地区限制,而且高考后和其他毕业生一样,都是达到同样的分数线来做录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高三复读具体要办理的政策可以看当地的教育局怎么规定,有部分省份公立学校不再招收复读生,所以可能需要学生到私立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以社会考生身份参加考试。【法律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第二款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地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促进普职协调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核定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起始年级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50%以上要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教育部没有政策规定禁止初三学生参加复读,一般来说,初三生没考上合适的高中是可以复读的,但是通常情况是不能在公立学校复读的,因为公立学校是在九年义务教育的体制内,可以就读一些私立的学校或者专门的复读学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贵州: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2、四川:省示范性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3、云南: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4、黑龙江大庆市:普通高中不举办复读班法律依据:《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其中也提到,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云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 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招收借读生,择校生,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教育部没有政策规定禁止初三学生参加复读,一般来说,初三生没考上合适的高中是可以复读的,但是通常情况是不能在公立学校复读的,因为公立学校是在九年义务教育的体制内,可以就读一些私立的学校或者专门的复读学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复读,国家没有明确禁止复读。不过复读要考虑自身因素,综合评估,谨慎选择。四川要求公办院校不再招收复读生,不过禁止公办学校招收复读生,并不意味着落榜的高三学生就不能复读,只是需要复读的学生要找到相应的复读学校才行。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七、当前,一些地方公办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复读的现象有增加的趋势,使本来已经短缺的高中教育资源更趋紧张,也影响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引导。为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第2种观点: 可以复读。国家并没有完全禁止高考重读。江西高考还是可以复读的,并没有特别限制。参加高考方面:复读生和应届高三毕业生在高考政策是一样的,没有地区限制,一样都可以参加高考。录取方面:对待高考复读生,必须和准高三生录取政策一视同仁,高考不得有扣减分数出现。都是达到同样的分数线,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来录取。对于少数民族来说,高考加分这一项,每个民族都一样。不过复读生要注意:国内大部分军事类大学都是不收复读生的,部分大学也是有这样的规定。只是一些省份,如四川、云南、贵州、黑龙江的大庆和河南的一些城市,明确要求公立高中不得招收重读生。其他地区没有禁止高中生复读的通知。即使在这些禁止留级的省市,高中生也可以留级,但他们只能上私立高中或培训机构,而不能上公立高中。有必要复读吗如果有人说你的高考是由于表现不正常和非智力因素造成的,而且确实与你理想的学校有很大差距,我建议你重复一遍。如果你真的不想学习,不建议重复,因为你没有准备,重复的压力很大。此外,一年后毕业的毕业生将增加数百万,就业机会也将减少。你需要亲自看看高考是否好。好的是,如果你去一所更好的大学,你可以享受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更好的学术和学习氛围。糟糕的是压力很大,你可能得不到更好的结果。此外,如果你上的是一所好大学,你的未来可能不会更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复读,国家没有明确禁止复读。不过复读要考虑自身因素,综合评估,谨慎选择。四川要求公办院校不再招收复读生,不过禁止公办学校招收复读生,并不意味着落榜的高三学生就不能复读,只是需要复读的学生要找到相应的复读学校才行。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七、当前,一些地方公办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复读的现象有增加的趋势,使本来已经短缺的高中教育资源更趋紧张,也影响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引导。为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四川没有明确出台往届高考生不能复读的规定。如果因为失利没有考好的话,可以选择民办学校复读。想再次参加高考的学生,可以社会考生身份报考。因为四川要求省示范性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其中也提到,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庆市教委官微发文,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同时指出,要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生,新生入学的高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增量,保障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入推进。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三、 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明确规定:“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此后教育部多次重申此规定,市教委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提出了坚决贯彻教育部要求的有关规定。但是,个别普通高中仍有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的情况,各区县教育部门、各高中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生,新生入学的高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增量,保障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入推进。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近几年来,各地在进行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有的地方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引起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健康进行。现就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发展基础教育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各地不得将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出售、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已经转让并造成公有资产流失、减损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明确规定:“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此后教育部多次重申此规定,市教委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提出了坚决贯彻教育部要求的有关规定。但是,个别普通高中仍有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的情况,各区县教育部门、各高中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生,新生入学的高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增量,保障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入推进。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近几年来,各地在进行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有的地方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引起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健康进行。现就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发展基础教育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各地不得将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出售、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已经转让并造成公有资产流失、减损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将只有17个省份继续实行传统高考,他们是:河南、山西、江西、安徽、甘肃、青海、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宁夏、新疆、陕西、云南、广西、贵州、四川、西藏,即上表2021年的1-3包含省区; 对于这些地区的考生来说,每年当地的复读政策变化不大,从政策上讲复读情况良好。不过,也有部分省份的复读规定略有改动,比如:四川、贵州、云南以及河南部分地市通知:公办院校不再招收复读生。但是 国家层面还没有全面禁止所有学校招收复读生,所以库库对于这些地区考生的复读建议是:如果今年高考的确是大失所望,建议这些地区的考生可以通过复读去强化自己的大学第一学历。法律依据:《云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2.规范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进行招生。严禁将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以及各类竞赛、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依据录取学生。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招收借读生、择校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教育部没有政策规定禁止初三学生参加复读,一般来说,初三生没考上合适的高中是可以复读的,但是通常情况是不能在公立学校复读的,因为公立学校是在九年义务教育的体制内,可以就读一些私立的学校或者专门的复读学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教育部没有政策规定禁止初三学生参加复读,一般来说,初三生没考上合适的高中是可以复读的,但是通常情况是不能在公立学校复读的,因为公立学校是在九年义务教育的体制内,可以就读一些私立的学校或者专门的复读学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贵州: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2、四川:省示范性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3、云南: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4、黑龙江大庆市:普通高中不举办复读班法律依据:《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其中也提到,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云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 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招收借读生,择校生,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明确规定:“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此后教育部多次重申此规定,市教委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提出了坚决贯彻教育部要求的有关规定。但是,个别普通高中仍有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的情况,各区县教育部门、各高中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生,新生入学的高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增量,保障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入推进。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近几年来,各地在进行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有的地方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引起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健康进行。现就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发展基础教育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各地不得将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出售、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已经转让并造成公有资产流失、减损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四川没有明确出台往届高考生不能复读的规定。如果因为失利没有考好的话,可以选择民办学校复读。想再次参加高考的学生,可以社会考生身份报考。因为四川要求省示范性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其中也提到,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庆市教委官微发文,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同时指出,要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生,新生入学的高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增量,保障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入推进。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三、 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明确规定:“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此后教育部多次重申此规定,市教委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提出了坚决贯彻教育部要求的有关规定。但是,个别普通高中仍有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的情况,各区县教育部门、各高中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生,新生入学的高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增量,保障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入推进。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近几年来,各地在进行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有的地方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引起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健康进行。现就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发展基础教育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各地不得将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出售、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已经转让并造成公有资产流失、减损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三复读具体要办理的政策可以看当地的教育局怎么规定,有部分省份公立学校不再招收复读生,所以可能需要学生到私立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以社会考生身份参加考试。法律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第二款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地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促进普职协调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核定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起始年级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50%以上要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

第2种观点: 高考复读怎么办手续1.一般情况下,复读不需要什么特殊的手续,只需要拿自己的分线条去学校报名交钱即可。2.首先要你的高考分数那张纸条的复印件,然后就是等复读学校的电话。3.如果是更换学校,需要去原学校将档案移交给现学校。多数复读班都是根据学生成绩的高低来收费,一般成绩越高,学费也就越低。考复读与招生的学校有关,没有统一手续。一般情况下,复读不需要什么特殊的手续,只需要拿自己的分线单去学校报名交钱就行了。首先要你的高考分数那张纸条的复印件,然后就是等复读学校的电话。如果是更换学校需要去原学校将档案移交给现学校。高考复读生可以在原就读的高中学校复读,也可以在其他的高中学校复读,还可以在家自学、来年报考一般高考。相比较而言,一般情况下,选择在原校复读是比较明智的,一是熟悉学习、生活、活动的环境,二是熟悉任课的老师,特殊是熟悉老师授课的思路,学习起来便于上手。高考复读新政策1.国内各省教育部都有声明,对待复读生,必须和准高三生录取政策一视同仁,高考不得有克扣分数出现。而对于少数民族来说,加分这一项,每个民族都一样。2.国内教育部声明,所有的复读生,都和准高三生的待遇是一样的,不得出现偏袒或者不愿意招收复读生的情况出现。不过复读生要明白,国内大部分军事类的大学都是不收复读生的,部分大学也是有这样的规定,所以选择一个好的复读学校尤为重要。3.复读生和准高三生在高考政策是一样的,没有地区限制,而且高考后和其他毕业生一样,都是达到同样的分数线来做录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高三复读具体要办理的政策可以看当地的教育局怎么规定,有部分省份公立学校不再招收复读生,所以可能需要学生到私立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以社会考生身份参加考试。【法律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第二款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地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促进普职协调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核定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起始年级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50%以上要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2复读政策要根据考生所在地教育局或者教育委员会的具体规定来看,但2022年高考是可以复读的,只是现在复读可能不像从前一样宽松,目前部分省份出台了公办院校不能再举办复读班,这些省份2021年的高考落榜生,想要参加2022年的高考,只能选择私立高中、复读机构进行学习。包括:1、四川:四川省教育厅发布了相关通知,规定“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的信息情况。2、贵州:贵州省教育厅发布相关通知,规定2020年秋季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3、云南:云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从2017年起云南公办学校不再招复读生。4、黑龙江:大庆市教育局表示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普通高中不举办复读班。想再次参加高考的学生,可以社会考生身份报考。5、湖南:湖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法律依据: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第一点第二项规定: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地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促进普职协调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核定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起始年级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50%以上要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等要求,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构建良好的基础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法律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促进普职协调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核定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起始年级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50%以上要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等要求,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构建良好的基础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法律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促进普职协调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核定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起始年级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50%以上要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明确规定:“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此后教育部多次重申此规定,市教委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提出了坚决贯彻教育部要求的有关规定。但是,个别普通高中仍有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的情况,各区县教育部门、各高中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生,新生入学的高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增量,保障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入推进。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近几年来,各地在进行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有的地方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引起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健康进行。现就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发展基础教育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各地不得将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出售、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已经转让并造成公有资产流失、减损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三复读具体要办理的政策可以看当地的教育局怎么规定,有部分省份公立学校不再招收复读生,所以可能需要学生到私立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以社会考生身份参加考试。法律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第二款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地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促进普职协调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核定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起始年级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50%以上要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严明纪律,禁止招收复读生2002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明确规定:“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此后教育部多次重申此规定,市教委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提出了坚决贯彻教育部要求的有关规定。但是,个别普通高中仍有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的情况,各区县教育部门、各高中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生,新生入学的高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增量,保障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入推进。二、规范发展,营建良好教育生态各区县、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政绩观,坚决纠正为了“一本”升学率和名校录取数举办复读班,坚决纠正严重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坚决纠正校际间招生中的恶性竞争行为。禁止诱导已被高校录取的高分考生复习,禁止进行复读宣传。各区县要督促指导学校把思想和精力、把教育资源集中到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上,集中到育人方式改革上,集中到发展素质教育上,共同营造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良好生态,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三、正确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用素质教育思想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初、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双一流”高校及一本高校情况等高考信息;不得以中考、高考成绩对区域内中学进行排名排队和表彰奖励,不得给所谓“中考、高考状元”发奖金。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立德树人、素质教育,为考生提供规范的信息服务。严禁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高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公布学生升学信息、公布升学率、公布中考、高考成绩等进行招生宣传和招揽生源的肆意炒作。四、严查问责,坚决处理违规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于擅自向社会、个人发布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广告的高中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已经发布的要立即撤销并加以澄清。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督导,针对复读生问题,立即开展一次摸排,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高中学校认真做好关于复读生政策的解释工作。市教委将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单位”的明察暗访形式,重点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对于不认真落实关于复读生的政策,以及未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引起不稳定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纪律执行不严,打折扣、搞变通的区县、中学给予严查严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复读,国家没有明确禁止复读。不过复读要考虑自身因素,综合评估,谨慎选择。四川要求公办院校不再招收复读生,不过禁止公办学校招收复读生,并不意味着落榜的高三学生就不能复读,只是需要复读的学生要找到相应的复读学校才行。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七、当前,一些地方公办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复读的现象有增加的趋势,使本来已经短缺的高中教育资源更趋紧张,也影响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引导。为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四川没有明确出台往届高考生不能复读的规定。如果因为失利没有考好的话,可以选择民办学校复读。想再次参加高考的学生,可以社会考生身份报考。因为四川要求省示范性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其中也提到,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川省2021年还可以复读,但是省示范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想要复读的学生可以选择私立高中或其它复读班。四川没有明确出台往届高考生不能复读的规定。如果因为失利没有考好的话,可以选择民办学校复读。想再次参加高考的学生,可以社会考生身份报考。因为四川要求省示范性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四川省教育厅也曾发布《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其中也提到,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法律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第二款 加强学籍监管。各地要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教育厅将根据各地初中毕业人数结合市(州)申报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通过学籍系统监管各市(州)普通高中新生注册总量。各地要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和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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