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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机关有权使用双规?

来源:布克知识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规期间有自首。准自首成立必须符合的条件为:(1)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目前通说认为正在服刑的罪犯包括正执行死刑缓期、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等刑罚的罪犯,以及正在执行管制刑、正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正处于假释考验期、缓刑考验期、监外执行期的罪犯。(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即应如实供述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的罪行。若属同种罪行的,则不是自首,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干部被双规是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措施,是指共产党党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条 调查组要熟悉案情,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政策、规定,研究制订调查方案,并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办案工作,加强对被调查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双规不属于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情况。而双规是违反党纪政纪,不是强制措施,所以,在双规期间交代了犯罪事实,符合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和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投案交代自己罪行的情况,属于自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规期间有自首。准自首成立必须符合的条件为:(1)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目前通说认为正在服刑的罪犯包括正执行死刑缓期、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等刑罚的罪犯,以及正在执行管制刑、正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正处于假释考验期、缓刑考验期、监外执行期的罪犯。(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即应如实供述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的罪行。若属同种罪行的,则不是自首,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干部被双规是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措施,是指共产党党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条 调查组要熟悉案情,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政策、规定,研究制订调查方案,并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办案工作,加强对被调查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双规不属于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情况。而双规是违反党纪政纪,不是强制措施,所以,在双规期间交代了犯罪事实,符合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和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投案交代自己罪行的情况,属于自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1种观点: 根据中央纪委的“7号文件”规定,适用双规的条件是:(1)凡“双规”对象必须是党员。(2)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已掌握其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条件,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要深入调查的;B、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隐匿、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C、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3)主体是县处级及以上纪检机关上才能实施双规。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使用双规的机关职能是县处级及以上纪检机关,在“7号文件”实施后,企、事业单位和部属高校不得使用“双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规是指共产党采取的特殊调查手段,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双规是在中国国内腐败现象频发多发的态势之下产生的一种调查手段,目的是协助扫清党内的违法乱纪分子,肃清腐败风气。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二十八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五)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七)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八)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规是指共产党采取的特殊调查手段,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双规是在中国国内腐败现象频发多发的态势之下产生的一种调查手段,目的是协助扫清党内的违法乱纪分子,肃清腐败风气。同时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的发生。双规是由纪律委员会首先出面,掌握初步证据,为检察院的后续调查收集证据。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二)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四)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五)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七)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八)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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