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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水果赔付规定?

来源:布克知识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区分快递是在到达投递局以前或以后发生的延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水果生鲜之类一般不能拒收,不过如果确实是有烂了,可以上传图片,和店铺商家协商一致后,申请退款赔偿!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快递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快递业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收集、共享与快递业安全运行有关的信息,依法处理影响快递业安全运行的事件。第二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损毁。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等特定物品的运输有特殊规定的,寄件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区分快递是在到达投递局以前或以后发生的延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不符合食品质量案情标准的水果,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二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第2种观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水果赔偿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水果赔偿如下:(1)于不符合食品质量案情标准的水果,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2)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二、消费者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哪些消费者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有以下几点:1、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2、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4、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5、求偿权。即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6、结社权。即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7、受教育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8、受尊重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不符合食品质量案情标准的水果,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二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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