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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届四川考生可以复读吗

来源:布克知识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明确规定:“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此后教育部多次重申此规定,市教委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提出了坚决贯彻教育部要求的有关规定。但是,个别普通高中仍有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的情况,各区县教育部门、各高中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生,新生入学的高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增量,保障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入推进。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近几年来,各地在进行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有的地方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引起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健康进行。现就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发展基础教育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各地不得将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出售、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已经转让并造成公有资产流失、减损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高考并没有取消复读生政策,只是将复读生从应届生中区分开,将其作为社会考生参加考试。同时各省也出台了针对于复读生的衔接政策,只要符合条件的考生就可以报名2021年新高考,其中,复读生不需要从高二读起参加合格性考试,只需要参加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以及选择性考试中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3个科目的考试。具体内容需要参考各省市地区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最新消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教育部没有政策规定禁止初三学生参加复读,一般来说,初三生没考上合适的高中是可以复读的,但是通常情况是不能在公立学校复读的,因为公立学校是在九年义务教育的体制内,可以就读一些私立的学校或者专门的复读学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川省2021年还可以复读,但是省示范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想要复读的学生可以选择私立高中或其它复读班。四川没有明确出台往届高考生不能复读的规定。如果因为失利没有考好的话,可以选择民办学校复读。想再次参加高考的学生,可以社会考生身份报考。因为四川要求省示范性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四川省教育厅也曾发布《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其中也提到,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法律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第二款 加强学籍监管。各地要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教育厅将根据各地初中毕业人数结合市(州)申报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通过学籍系统监管各市(州)普通高中新生注册总量。各地要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和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四川没有明确出台往届高考生不能复读的规定。如果因为失利没有考好的话,可以选择民办学校复读。想再次参加高考的学生,可以社会考生身份报考。因为四川要求省示范性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其中也提到,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复读,国家没有明确禁止复读。不过复读要考虑自身因素,综合评估,谨慎选择。四川要求公办院校不再招收复读生,不过禁止公办学校招收复读生,并不意味着落榜的高三学生就不能复读,只是需要复读的学生要找到相应的复读学校才行。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七、当前,一些地方公办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复读的现象有增加的趋势,使本来已经短缺的高中教育资源更趋紧张,也影响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引导。为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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